近年电网、电源投资和建设失衡,新能源消纳出现瓶颈。
能源法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并提请二审。
9月10日-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10日,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的关于能源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能源用户节约能源、参与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储能发展等方面的规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法案,是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据新华社10日报道,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其中三条规定。一是明确国家推进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积极发展光热发电。
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和生物天然气。国家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
三是明确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新华社报道称,针对草案一审稿,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配套的电网建设非常重要,建议增加规定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关内容。
草案二审稿因此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自“双碳”目标提出,中国电源投资快速,投资占比大幅增加,电网投资则出现一定停滞。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340亿元,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仅2787亿元。2023年,全国电源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225亿元,接近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额5277亿元的两倍。
此外,由于中国东西部资源禀赋与能源消费需求存在巨大差异,存在着能源生产和负荷中心不匹配的问题,但西部电源侧和电网侧建设步伐也并不同步。
从建设周期来看,光伏电站通常需要3至6个月,风电项目为1年,而特高压项目则需要1.5至2年,理论上特高压电网建设应相比风光电站更先一步。
电网、电源投资和建设失衡,直接导致新能源消纳出现瓶颈。
今年6月末,国家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新能源开发利用缺乏统筹。五省部分地区不顾自身消纳、外送和配套保障能力上马新能源项目,个别已投产项目2021年以来已累计弃电50.13亿千瓦时。
此外,50个“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碎片化”。401个子项目中,有385个单体规模小于要求的100万千瓦,增加配套电网建设与并网难度。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中新增的“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说法也并不多见,到今年才在各类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提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这是“分布式能源”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
8月,南方电网印发的《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化新能源并网服务,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大型基地加快建设,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就近开发利用。同时,强化新能源富集地区送出通道建设,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承载能力。
除了上述修改,根据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发言人记者会内容,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明确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此外,还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规定国家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